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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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韩山师范学院
出 处:
《法学评论》
2010年第3期140-145,共6页
摘 要:
作为法官判决的思维技术,司法三段论在限制司法权力的任意和专横,维护法律的安定,实现司法形式理性化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近代法治理想尽管限制司法审判中人的主观恣意,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但在实际的司法裁决过程中,价值判断的地位同样不容忽视。作为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相统一的司法三段论,在司法过程中体现了法官的职业理性,无论过去、现在甚至是将来仍然是法律适用的主导思维模式。
关 键 词:
三段论
形式公正
价值判断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