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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行政学院
出 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第2期46-49,共4页
摘 要: 在我国历史上,许多社会公共事务是由政府外的社会组织治理的。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有国家无社会的模式。改革开放后,社会组织虽然有所恢复和发展,但远未实现政社分开。随着多元利益群体产生,社会结构也已经多元化,强国家——极弱社会的结构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要求,迫切要求社会管理模式的转型和新建。政府与多元权力中心对社会进行合作共治,是一种适应现实要求的新模式。形成政府掌握公共权力、市场掌握配置资源的权力,社会掌握自治权力的三元结构,才能形成和谐社会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