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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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出 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0年第2期144-150,共7页
摘 要:
从法律条文上看,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应属于常雇型劳务派遣,然而我国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却是登录型劳务派遣,立法与实践的错位反映了我国理论界对劳务派遣的类型及其结构缺乏深刻认识。待雇期间及其工资支付、派遣工退(撤)回机制、派遣机构完全雇主责任是常雇型劳务派遣的三大核心制度,这些制度的健全是常雇型劳务派遣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
关 键 词:
劳务派遣
待雇期间
退回机制
雇主责任
领 域: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