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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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肇庆学院政法学院
出 处:
《政治与法律》
2010年第2期26-33,共8页
摘 要:
共犯过限和共犯减少是共同犯罪中时常出现的超出共同犯罪范围的两种情形。作为相对应的概念,尽管两者可并存于具体的共同犯罪之中,但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具有共存性。不仅如此,虽然它们在其处罚的原则上是共同的,即个人责任原则,但两者在各自的刑罚适用方面却有着明显的差异,即在共犯过限的场合体现为过限重罚,而在共犯减少的情况下,则表现为减少从轻。这种刑罚适用上的差异性,正是罪刑相适应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
关 键 词:
共同犯罪
共犯过限
共犯减少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