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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出 处: 《学术研究》 2009年第12期50-53,共4页
摘 要: 公共利益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的福祉,体现了人们对社会共同福利的追求。财产权在公民享有的所有权利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实现生命权、自由权等权利的物质基础。我们既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也要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平衡两者的关系,2004年宪法修正案作了原则性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还有待法律进一步作出具体详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