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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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制与社会(旬刊)》
2009年第31期115-116,共2页
摘 要:
汶川地震造成中央企业的经济损失在300亿元以上。据初步统计,四川省14207家工业企业受灾,直接经济损失670亿元,商业服务业直接损失200亿元。全面恢复地震灾区经济,做好灾区重建工作,需要投入资金量相当大,如何保持物价的稳定,确保重建后的充分就业以及保持灾区的经济恢复和增长,需要货币政策的有力、灵活运用。
关 键 词:
汶川地震
灾后重建资金
来源
运用
监督管理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