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出 处: 《法制与社会(旬刊)》 2009年第12期326-327,共2页
摘 要: 行政立法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功能主义公法观认为法律是政府统治工具,在这种公法观下,福利国家开始了"从摇篮到坟墓"的行政管理,我们国家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也比以往更注重行政立法。但不可忽视的是,在赋予行政机关行政立法权限的情况下,却走进行政立法的困境:不正当性、公众参与度不足、部门利益、缺少评估机制。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扩大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度、抑制部门利益法制化、启动行政立法评估工作,才能走出行政立法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