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制与社会(旬刊)》 2009年第21期335-336,共2页
摘 要: 共同犯罪是刑法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前苏联刑法学家A·H·特拉伊宁曾说过:共同犯罪的学说是刑法理论中最复杂的学说之一,在共同犯罪之中,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通过意思联络而联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通过对共同犯罪中意思联络的相关概念的界定和研究,对于研究共同犯罪中共同认识因素,并正确认定共同故意的性质和范围有很大作用,本文将从意思联络的概念,性质等相关特点结合对比学界的观点陈己一孔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