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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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制与社会(旬刊)》
2009年第5期260-260,共1页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深化,消费者群体性纠纷日益突显,尤其是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更将消费者群体性纠纷推向至高点。本文旨在结合我国消费者群体性纠纷的特点,提出团体诉讼作为完善我国消费者群体性纠纷的方法以及赋予消费者协会诉讼主体资格的立法建议,以期更有效地解决我国群体性纠纷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关 键 词:
群体诉讼
团体诉讼
消费者协会
诉讼主体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