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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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
出 处: 《法制与社会(旬刊)》 2009年第24期111-112,共2页
摘 要: 本科法律教育应遵循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定位方式,公安院校法律专业作为本科法律教育的一部分,应当既遵循法律专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又体现公安法律教育的特点,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定位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关 键 词: 法学教育 公安院校 专业定位 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