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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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肇庆学院
出 处:
《财会月刊(下)》
2009年第10期5-6,共2页
摘 要:
本文认为所有者权益的权利主体是股东,企业一般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经理人员等人力资源所有者并不一定是所有者权益的权利主体,他们与物质资源所有者一样,只有在其将资源投入企业且从企业换取了股票等所有权凭证而成了企业的股东或业主之后,才是所有者权益的权利主体;所有者权益的权利客体是公司(企业),而不是企业的资产。
关 键 词:
所有者权益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领 域: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