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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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出 处:
《全国商情》
2009年第18期102-103,共2页
摘 要:
作为社会个人信用档案体系一部分的大学生信用档案体系,由于它针对的是高校学生这个特殊人群,其管理方式又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严格信用监督机制,确定失信惩罚制度,首先要确定一个最有效的信用记录管理主体。本文从信用资料的完整程度和信用信息的开放利用等方面探讨了高校作为大学生信用档案管理主体的不合理性。
关 键 词:
信用档案
管理主体
高校
领 域: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
[文化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