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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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
出 处: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5期47-49,共3页
摘 要: 在汉代,虽然礼教宣传女子不应有私财,但在现实生活中女子不仅拥有私财,而且还享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且法律也承认与保护女子的这一权力。礼教宣传与现实生活及法律规定情形的不同,是礼教在汉代还未完全深入人心的反映。
关 键 词: 汉代 女子 财产 继承权
领 域: [历史地理] [历史地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