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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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
《南方论刊》
2009年第8期39-41,共3页
摘 要:
法律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决定了可依靠其作为权利救济依据的主体的范围以及社会关系的种类,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规定不明确,在理论和实践上引起很多争议。应当明确消费者定义的内涵和外延以及生活消费的范围,以利于对消费者权益的切实保护。
关 键 词:
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生活消费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