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求索》
2009年第7期128-130,共3页
摘 要: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一些国际社会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付之阙如,而某些不应该作为基本原则的一些制度、规则或不具有基本原则本质特征的内容,却被规定为基本原则。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理论上对基本原则的研究不够深入,基本原则的立法构建受到法律科学性之外的因素影响,同时,传统的重实体真实、轻程序正义的观念也影响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确立。我国应当增加一些普遍适用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剔除一些不具有基本原则本质属性的内容。
关 键 词:
刑事诉讼
基本原则
重构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