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2009年第14期16-17,共2页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者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常见的或有事项有: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除税法另有规定外,企业只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方可按照税法规定扣除。本文试就或有事项准则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进行分析,供会计人员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