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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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揭阳市委党校
出 处:
《揭阳论丛》
2009年第2期55-60,共6页
摘 要:
社会公权即政府权力,是维护社会治安之必须,维护和谐社会之必须。无公权则无法协调社会秩序。但是公权与私权之间具有不平等性,享有对公民个人的支配权,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公民相对于公权本来就为弱势群体,公民个人无法与之相抗衡,往往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极易受到侵害。如果公权被滥用,将对国家、集体和公民利益造成超乎任何犯罪的损失。因此,要控制行政权力膨胀,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法律控制,以防止其滥用和越权行使以保障基本人权,防止权力异化损害人民民主权利。
关 键 词:
公权
滥用职权
依法行政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哲学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