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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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制与经济》
2009年第10期63-64,66,共3页
摘 要:
法律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规范,具有自足性,法律自身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并发挥其作用。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种自足是相对的自足,将法律的作用过分夸大而形成的诸如"法律一元论价值观"、"法律中心论"等观点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不应为我国实现法治化所借鉴。实现社会的有序,完善的法律固然重要,但不能因此否认各种非法律社会规范的正当性及其作用。
关 键 词:
法律
道德
相对自足
宗教
领 域:
[政治法律]
[哲学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