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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领域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作  者: ;

机构地区: 肇庆学院政法学院

出  处: 《法学》 2009年第5期94-102,共9页

摘  要: 在消费纠纷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商家侵害而提出索赔,因其存有索赔的正当基础因而就不存在"敲诈"的因素。同时,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前提下,消费者提出向新闻媒体曝光,只要消费者没有说谎,因其不具有"非法性"从而其行为就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要挟"。不仅如此,只要消费者在与商家协商谈判过程中因其提出的索赔数额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就可以排除消费者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

关 键 词: 消费纠纷 敲诈勒索 认定 主客观相一致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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