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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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深圳市委
出 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09年第3期58-60,共3页
摘 要:
法定机构虽然是为缩小政府规模、克服官僚体制僵化弊端而设计的一种公共管理体制,但却仍然包含在广义政府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体系之内,因为它是政府主导和管理、代行政府职能并且多数情况下由政府财政支持运作的一种半官方机构。而其社会化的构成模式、民间化或企业化的运行方式则使它具备了较之传统纵向行政机构更高的效率和灵活性,
关 键 词: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法定机构
政府规模
多层次
公共管理体制
深圳
政府公共管理
官僚体制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文化科学]
[文化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