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
出 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9年第3期86-90,共5页
摘 要: 外来物种入侵作为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危害十分严重。我国外来物种入侵的形势严峻,许多学者提出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制定专门性的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法。但文章认为,当前更为迫切的应是尽快构建起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公众参与机制。公众参与原则在国际社会已被公认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公众参与机制具有促进社会正义和推进民主自治进程的内在价值。外来物种入侵的特征决定了优先构建公众参与机制的必要性,而公众的忧患意识和自主意识的增强,为构建公众参与机制提供了可能性。在防治外来物种入侵领域构建公众参与机制应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确立公民的环境权、完善有关程序法的规定、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促进环保团体的发展。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