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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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农业与资源经济系
出 处: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56-58,共3页
摘 要:
集体林权改革必须处理好"统"和"分"两个层面的关系。股份合作制、大户承包、公司租赁和均山制4种集体林权改革方式各有优缺点,但均山制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今天,能够更好的保护农民利益。"均山制+林业专业合作"在当前具备了实施的基本条件,能够产生有效"统分结合"等一系列较积极的制度效应。
关 键 词:
林业
均山制
专业合作
集体林权
改革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