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行政学院
出 处: 《探求》 1994年第1期52-54,共3页
摘 要: 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过程中,由于重大的行政决策活动是由居于领导层的人来完成的,所以人们往往认为,只有领导者才是决策主体(决策者),将行政决策作为行政领导者特有的权力。这种认识不仅在理论上失之偏颇,而且在实践中也行不通。它使得下级公务员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主性,一切依赖上级的文件、指示行事,只起到一种“传声筒”的作用,容易造成不负责任、遇事推诿、敷衍了事等官僚主义现象。要克服这些现象,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必须从理论上重新界定公务员制度中行政决策主体的内涵,确立和增强全体公务员的决策主体意识。
关 键 词: 国家公务员制度 决策主体 行政决策 行政领导者 行为方向 决策制定 决策行为 责权关系 国家权力机关 支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