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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系
出 处: 《教育导刊(上半月)》 1997年第S4期6-7,共2页
摘 要: 在人的一生中,无论是婴幼儿时期、青少年时期,还是中老年时期,人都会有不同的方式参与音乐活动。从人的感知觉发展来看,胎儿在母体内,就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听觉能力,7个月左右的胎儿就已能对强烈的声音有所反应,用音乐来进行胎教在许多国家已被广泛采用。音乐以听觉和动作作为感知觉的基本方式,是儿童表达自己的理解、感受和体验的一种手段,其意义不仅仅只是发出音响和奏出曲调。因此,重视儿童的音乐启蒙教育,对于儿童的健康发展以及性格的陶冶有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