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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主体地位量的规定性和质的规定性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出  处: 《红旗文稿》 1997年第23期8-11,共4页

摘  要: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有一段非常明确的论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这对公有制“主体地位”作了非常清楚的量和质的界定,对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这一关系社会主义性质,同时关系中国改革方向、前途的根本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

关 键 词: 公有制主体地位 规定性 非公有制经济 公有资产 国有经济 主导作用 国民经济命脉 社会总资产 主要体现 控制力

领  域: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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