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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省”与精神文明建设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出  处: 《南方论刊》 1998年第2期26-28,共3页

摘  要: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作为祖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区的广东,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中,充分地体现出其"先行"性。在致力于广东地方法制建设中,不失时机地于1993年较早地提出了"依法治省",并为此作出不懈的努力,为推动广东全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法制文明建设的发展,为建设法治的中国,富强、民主、文明的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一、依法治省"依法治省"是治理国家的基本策略——"依法治国"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内(行政省)的具体贯彻执行,是"法治"和"法制"在省这一特定区域内相互统一,是全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全省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全省乃至国家能够长治久安的重要标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

关 键 词: 依法治省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民主 广东特色 改革开放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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