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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出 处: 《消费导刊》 2007年第8期48-48,共1页
摘 要: 早在18世纪,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就在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讨论刑罚适度性问题时就体现了一定的经济学思想。他认为:'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收到它的效果。'换做纯经济学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如果实行犯罪的预期成本大于预期收益,那么作为理性人的人们就不会选择实施犯罪行为。'根据贝卡利亚的这段论言,也就形成了本文使用经济学方法阐释刑罚适度性问题的理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