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处: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6期29-32,共4页
摘 要: 知识产权信托制度为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提供了新的运作机制,但在实施过程中又面临许多问题。作为信托财产的知识产权权利范围的模糊性、知识产权信托登记机构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各种权利期限对于信托期间确定的影响,以及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不健全等都给知识产权信托的运行造成阻碍。廓清知识产权信托财产的具体范围,确定知识产权信托登记机关,结合知识产权的权利期限确定信托期间,建立知识产权评估标准、评估机构是完善知识产权信托制度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