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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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所
出 处:
《云南社会科学》
2009年第1期12-17,共6页
摘 要:
环境权对于不同的群体具有不同的意义,不存在普适性的环境权。从历史、文化的视角和现实的生产方式角度分析,我国少数民族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交往有特殊性,凸显出少数民族环境权这一范畴。少数民族生态环境问题是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一环,在我国的宪政体制框架下,它包括诸多的具体内容,应对我国少数民族环境权实施特殊保护。
关 键 词:
少数民族
环境权
民族区域自治
领 域:
[社会学]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