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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 《学习论坛》 2008年第11期72-75,共4页
摘 要: 对于涉诉信访,不能采取堵的方法,而应当采取疏导的方法,特别是要从源头上抓起,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申请再审难是涉诉信访多的一个直接原因。为解决当事人申请再审难等问题,我国于2007年修订了《民事诉讼法》。在当下,特别需要法院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即重新确立再审程序的宪法理念,正确处理维护判决的稳定性与依法再审的关系,正确处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以确保再审程序的良性运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