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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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出 处:
《江西社会科学》
2008年第8期183-186,共4页
摘 要:
政府行为是官员利益、部门利益、公共利益组成的复合利益的反映。三种利益的交叉组合,形成七个区间,政府行为相应可分成七个小类,并归为三种类型。一般而言,利益高度复合区的政府行为可能优先实现,普通复合区次之,单独利益区最后。七种政府行为的可能性大小与优先次序,还与三种利益的力量格局有关。利益的复合状况及力量格局,共同决定着政府的行动。文章以外来工问题为例,对此进行了验证。
关 键 词:
政府行为
内在逻辑
复合利益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