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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债利息支付不属于转移支付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出  处: 《财会研究》 2008年第17期11-13,共3页

摘  要: 国债利息支付的经济属性被判断为转移支付。但是,国家举债与私人举债的交易本质相同,国债是供给方的融资工具、需求方的投资工具,供需双方在资本市场上的国债买卖行为是交易行为。需求方对国债投资价值的判断对国债发行容易度起决定作用,国债收入与资本性支出和GDP呈正相关,实证分析也支持上述假设。转移支付与国债利息支付的本质和目标不同,这些因素决定了国债利息支付不属于转移支付而是属于购买性支出,这将为理性的财政决策、科学的财政支出分析和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前提。

关 键 词: 国债利息支付 转移支付 投资

领  域: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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