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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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
《兰州学刊》
2008年第8期115-118,共4页
摘 要:
刑罚权自身具有无限的扩张性,它的非理性发动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必须对此加以有效的节制。社会正义从道义上和高昂成本从经济上成为制约刑罚权发动的两个重要元素。在对刑罚权进行理性节制时必须坚持一定的立场:以宪法为纲、遵循罪刑法定原则、贯彻人权保障理念、接受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法谦抑性原则的牵制。
关 键 词:
刑罚权
理性
节制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