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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金融合作的做法

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 《特区经济》 1997年第12期26-27,共2页

摘  要: 金融业为百业之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命脉。香港是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深圳在她的第二次创业中,也正在为实现区域性金融中心而努力。深港两地山水相连,关系密切。深港金融如何合作,这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一、深港金融合作的一般认识 1、深港金融合作的定位 “一国两制”作为解决国家统一和发展的根本方针,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的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重要原则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接受和认可。由此,“九七”后两地金融关系应是属于一个主权国家内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两个区域不同且相对独立的金融体系的关系,这就决定了两地可自行制订货币管理制度和实施金融监督管理。所以这种合作是在“一个国家、两种货币、两种金融制度”界定下的合作。

关 键 词: 金融合作 地方金融 深圳市 香港

领  域: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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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暨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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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特区港澳经济研究所
机构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
机构 中山大学亚太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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