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出 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104-107,共4页
摘 要: 权利贫困是指社会里的部分人群(一般是社会弱者)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等方面的享有不足的状态。它具有客观性与必发性、社会性、普遍性与严重性等特点,其社会危害主要是加剧社会分化、导致社会结构失衡、引发社会关系冲突。要治理权利贫困就要发展人权事业,推进各项制度改革;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弱势群体获取应得权利的能力;开展权利扶贫,减缓弱势群体权利贫困;把解决弱势群体"经济不自由"放在突出地位;加强法制建设,维护权力公平;学习国外经验,加强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