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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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
出 处:
《现代物业》
2008年第6期39-43,共5页
摘 要:
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它们在公共服务的产生和提供的过程中,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应当实现优势互补。政府与企业通过合作追求一致的目标,合作的基础在于相互的利益,强调风险和责任的共担;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企业成为公共服务的长期生产者,而政府部门更多的则成为管制者,政府把主要的精力和资源放在规划、绩效的监督、契约的管理方面,而不是放在服务的直接管理和生产方面。
关 键 词:
试验
政府职能部门
城市管理
街道
改革
深圳市
统一集
执法权
领 域:
[建筑科学]
[建筑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