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天津社会科学院
出 处: 《经营与管理》 2008年第6期49-50,共2页
摘 要: 自2007年“华为”员工集体辞职,到今年“泸州老窖”要求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一时间媒体充斥着一些地方企业大幅裁员、中小企业关闭或转移的消息。本来,企业辞退员工或与员工另行签订劳动合同是企业内部正常的管理工作,但是这一系列事件恰逢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之际,就有了另外一种不同寻常的意义。在举国关注民生的舆论氛围中,企业各种规避法律的“钻篱笆”行为与保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立法“扎篱笆”之间的矛盾,既是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群体内部博弈的表征,同时也在相关政府部门的介入下,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劳企矛盾再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