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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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
《高教探索》
2008年第1期87-91,共5页
摘 要: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美国是顺应时代的要求产生的,我国法律教育引进诊所式教育也是必然。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学生不仅从他们的指导老师、其所参与处理的真实案件以及他们的客户那里学到大量的、重要的、其无法仅仅从抽象的案例分析中学到的重要技巧,而且,这些真实的案件还是学生学习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运作的实验室。诊所式法律教育对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必将产生促进作用。
关 键 词:
法律诊所
诊所式教育
法律教育
高教改革
领 域:
[文化科学]
[文化科学]
[文化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