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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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出 处:
《上海会计》
2007年第6期7-8,共2页
摘 要:
财政部在2005及2006年分别颁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及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我国企业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作出规范。按照新规定和新准则的执行要求,我国的上市银行、拟上市银行以及上市公司需要分别于2006年1月1日以及2007年1月1日起将衍生金融交易全面纳入表内列报。
关 键 词:
衍生金融工具
上市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
衍生金融交易
上市银行
会计处理
财政部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