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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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文艺术系
出 处: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65-67,共3页
摘 要: 分析习惯法在民法、商法不同领域及其在民商各个阶段的作用,提出应该对民事习惯作一整理,将习惯和习惯法纳入制定法的领域,以实现法制统一的要求。
关 键 词: 民法 习惯法 立法 地位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