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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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
《云南社会科学》
2007年第6期94-97,共4页
摘 要:
由于对弱质性与弱势性概念的混同,目前理论界对农业弱质性的理解有模糊之处。农业弱质性是由农业的产业本质即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交织的过程所决定。农业天生具有弱质性,但农业并不必然弱势,农业弱势性产生的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农业弱势性具有阶段性和相对性。在我国,农业的弱势性加剧了农业弱质性。农业基础地位的巩固需要充分发挥财政和金融手段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关 键 词:
农业
弱质性
弱势性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