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出 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7年第5期60-65,共6页
摘 要: 在十九世纪之前,美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较少,个别未成年人犯罪后所受到的法律制裁与成人一样。随着城市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和外来移民的大量涌入,美国的社会结构开始发生变化,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变得日益严重。为应对这一棘手的社会问题,改革者们创造性地提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全新概念,当局则结合未成年犯人的身心特点设计出一些相对特别的司法制度。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之后又创设了少年法庭,给予未成年犯人的司法程序保护也通过司法判例的形式逐渐趋于完善,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处置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行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