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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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杭州市社会科学院
出 处:
《开放导报》
2007年第4期58-63,共6页
摘 要:
在我国社会救助的主体结构中,政府固然是第一责任主体,但受政府财力所限,政府救助存在许多盲点,有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游离在政府救助的保障网之外。从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尚不发达的国情出发,帮助社会困难群体的职能不能只由政府单独承担,应发挥各方面的力量,使社会救助逐渐形成由政府包揽过渡到政府和非政府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机制。
关 键 词:
社会救助
主体多元化
非政府社会救助
领 域:
[经济管理]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