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文学院
出 处: 《文艺理论研究》 2007年第4期36-42,共7页
摘 要: "意识形态"概念的合法性不是不证自明的,在它短短两百年历史中,始终交织着"终结论"试图取消它与反终结论努力捍卫它的斗争;在斗争中它的涵义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本文第一部分试图对在意识形态终结论背景下,意识形态概念的哪些意义被扬弃进行考察。第二部分则对作为当下意识形态理论新发展的齐泽克的意识形态理论进行阐发,指出意识形态不是对现实的歪曲反映,相反,现实是由意识形态构建起来的,意识形态掩盖着社会对抗的真实界;它在实践层面而非认知层面发挥作用。在后现代社会中,意识形态操作变成一种姿态性的形式。最后指出在考察当今的审美现象的意识形态意义时,需要对意识形态内涵的变化加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