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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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处:
《太平洋学报》
2007年第7期24-32,共9页
摘 要:
一、引言
日本在其1999年的商法修订中,创设了股份交换和股份移转制度。所谓股份交换,是指当一个公司想成为另一个公司的完全母公司时,可采用股份交换的手法而达到目的,即因股份交换而成为全资子公司的股东原来所持有的股份,全部移交给母公司,同时得到全资母公司配售的新股,而成为全资母公司的股东。这样的制度被称为股份交换制度。
关 键 词:
交换制度
股份
日本
母公司
全资子公司
股东
新股
配售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