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出 处: 《法学研究》 2007年第4期149-149,共1页
摘 要: 长期以来,关于民主与法制关系的理论概括是: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在这个理论范式中,民主是一种政权或者政体,是对国家管理性质的抽象概括,而不是具体的民主过程或者国家管理诸环节的民主;法制是民主的产物和辅助设置,而不是规范和约束民主的规则,更没有限制民主的权威和力量。民主具有最高的权威,是操纵法制的主体和力量,法制是实现民主的形式,必须体现和服从民主的内容。
关 键 词: 民主与法制 国家管理 抽象概括 力量 权威 政体 政权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