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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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韶关学院法学院
出 处:
《人民司法》
2007年第07S期65-68,共4页
摘 要:
1.职权主义或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和价值理念仍主导着现行民事撤诉制度。有学者认为,民事诉讼中最能体现当事人处分权和意思自治的撤诉制度,在当事人的撤诉权和法院权力关系的配置中。仍然坚持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审判权本位观念,赋予了法院超强的职权,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其具体表现是:法院享有对撤诉行为非限制的否决权:
关 键 词:
民事撤诉制度
立法建议
当事人处分权
超职权主义
计划经济体制
当事人权利
价值理念
诉讼模式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