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 《地方财政研究》 2007年第7期17-20,共4页
摘 要: 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主旋律下,社会贫困群体的相对性、弱势群体的绝对性,已经成为影响发展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障碍。站在财政税收角度,解决社会贫困群体的相对性、弱势群体的绝对性,发挥二次分配的社会公平性作用,财政税收具有其他分配工具不可替代的功能。但是,财政税收分配调节本身是否具有公平性,直接影响着它们发挥二次分配的社会公平性。在这里,我们仅对个人所得税调节的公平性谈几点看法。
关 键 词: 构建和谐社会 个人所得税 公平性 财政税收 二次分配 贫困群体 弱势群体 税收分配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