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60-66,共7页
摘 要: 河南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起诉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被称为中国政府“下告上”第一案,其宪政价值在于揭示了如下的理论和实践问题:(1)法治国家主要以法律机制解决争议,基层政权可能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突破口;(2)民主国原则当然包括次级治理团体自治自主的意涵;(3)上下级公法人间是内容确定的法律关系,公法人在特定情境中也是基本权之主体,通过违宪审查机制维护此种法律关系,是基层政权建设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