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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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出 处: 《岭南学刊》 2007年第3期53-59,共7页
摘 要: 中国地方人大是具有双重性质的地方代议机关:既是上级政权意志的执行保证机关,又是地方意志的形成和执行保证机关。地方人大初期的发展主要依赖于性质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地方人大制度本身的发展,必然要求性质二的展开。因此必须重新定位地方人大的性质,并以此为基础将地方人大的职权定位成以民意为基础的权力机关,而不是以执行上级政权意志为基础的权力机关。
关 键 词: 地方人大 宪法监督 权力机关 发展与改革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